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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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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主席團/2001號批示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一百三十一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公 告

仰眾知悉,本局透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於行政處的佈告欄張貼准考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市政代局長 Rita Botelho dos Santos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有意者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二十日期內,遞交投考申請。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有關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下列學士學位者,不論與公職有否聯繫,均可投考。

機械工程;
機電工程;
工業管理工程;
工業生產工程;
汽車工程。

二.二 、應遞交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及

d)履歷。

任職臨時澳門市政局的投考者,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b)項及c)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有關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位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163號臨時澳門市政局大樓一樓的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30點。

六、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小時為限的知識考試、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按下列方式衡量: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

c)專業面試——30%。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七、內容

知識考試包括下列內容:

一般法例

市政部門組織架構(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副刊);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及修改——領導及主管職務;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及修改——職程;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自治機構法例——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第26/88/M號法律及修改;

市政廳財政制度——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93/M號法令;

工程、購置資產及服務的支出制度——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及修改。

專門範疇

本範圍的問題涉及下列知識:

——滅火系統及消防感測系統;
——空氣調節系統;
——內燃機;
——金屬材料應用;
——金屬結構表層完成方法;
——焊接技術;
——泵及其使用;
——工程圖。

准考人在筆試時可使用上述內容的法規作參考資料。

八、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市政副局長 Marcelo Inácio dos Remédios

正選委員:交通暨運輸部部長Luís Correia Gageiro

澳門電力公司生產部技術員Cheung Wai Ming

候補委員: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Isabel Celeste Jorge

行政處處長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麥健智

第10/主席團/2001號批示

鑒於每年,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自願徵收期過後,前往臨時澳門市政局交通暨運輸部繳納有關稅款、欠款、延遲利息及罰款等的人數眾多;

因在法律上臨時澳門市政局無法徵收稅款、欠款及延遲利息,但可徵收尚未轉為強制徵收的罰款;

為方便科處及徵收有關罰款,並使整個過程更加快捷,以利市民及有關部門的工作;

本人現行使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第十四條規定的權能,將其科處有關車輛使用牌照稅罰款的權力授予交通暨運輸部部長。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四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佈 告

餐廳和同類型場所佔用公地的時間

熟食小販的營業時間

仰眾知悉,市政執委會經聽取街市暨流動小販專責委員會的意見,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會議上,一致就有關餐廳和同類型場所佔用公地的時間及熟食小販的營業時間之佈告作出決議,並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通過修改該佈告的第四項。茲將本佈告,連同修改部分再次刊登如下:

-鑒於許多餐廳及同類型場所佔用公地,將、椅放置在公共街道上接待顧客直至深夜時分;

-鑒於該等活動造成滋擾噪音,從而觸犯十一月十四日第54/94/M號法令和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有關保障居民適當休息的權利的規定;

-鑒於從事售賣熟食的小販亦須對侵犯上述休息權利負責;

一、持有佔用公地准照在公共街道上放置、椅接待顧客的餐廳及同類型場所,不得於每日早上六時前在其獲預留的公地上開始營業。

二、根據上款規定以及所指目的而佔用公地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凌晨一時後繼續佔用公地。為此,該等餐廳或同類型場所,不論為何種營業時間,均不得於午夜後,在佔用的公地上接待顧客;直至凌晨零時三十分時,在該公地上應停止對公眾之服務;當在該處進行所需的清潔工作和收拾生財工具後,應確保於凌晨一時正該公共街道清潔無阻。

三、固定或流動的熟食小販,應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的時間。

四、倘由佔用公地准照發出/續期之日起計一年內,違反本佈告所規定的時間,有關准照持有人受下列處罰:

第一次違例——警告;

第二次違例——中止有關准照,為期十天;

第三次違例——中止有關准照,為期三十天;

第四次違例——取消有關准照,且無權獲發還於相關年份繳付的費用。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 麥健智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華康 6.6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岑錦棠

正選委員:一等資訊技術員 鄺志強

翻譯員 黃淑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惠芳 7.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偉文

正選委員:代處長 黃小美

一等技術輔導員 劉潔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四缺,報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有關招考之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及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有關招考之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旅 遊 局

公 告

旅遊局旅遊基金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向第四十八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服務作公開競投。

為第四十八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與有關物料配件。

有關招標計劃和投承規則存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的旅遊局產品暨特別計劃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標書應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12:00時前遞交。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澳門幣伍萬元的銀行發出之擔保證明書或存款的証明文件,直接繳交予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或大西洋銀行(抬頭為旅遊局)。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產品暨特別計劃廳舉行。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美清 7.5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委員:黃竹君

朱振榮

———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 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馮威廉 7.5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委員:黃竹君

朱振榮

———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美燕 6.8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朱振榮

委員:林寶玉

黃日華

———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羅茂顏 6.7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朱振榮

委員:李器穌

Hugo Robarts Bandeira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擴闊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實體: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施工地點:位於氹仔小潭山東北面。

4.承攬工程目的:擴闊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舖路面、重整下水道、綠化及斜坡鞏固。

5.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臨時擔保:澳門幣$2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

12.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二)約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於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

時間:星期一至四:9:00-13:00;14:30-17:45

星期五:9:00-13:00;14:30-17:30

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捌佰元(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4.工 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240天。

15.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10%:

a)條理/邏輯性;

b)對交通擾動較少。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材料質量10%。

16.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彭佩娟 8.0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胡柱鵬

委員:處長 陳宜婉

二等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七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黃美玲 7.73
2.吳施玲 7.72
3.Ivone da Conceição Ramos 7.65
4.李潔如 7.45
5.伍祿梅 7.43
6.黃少英 7.38
7.陳少梅 7.2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之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何佩華

正選委員:陳德光

候補委員:楊錦華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透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房屋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監督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四樓,本局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期限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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