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分別與梁威清潔打腊公司、中興工程有限公司及鷹圖香港有限公司簽訂有關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供清潔打蠟、中央電腦室空調系統維修保養及資訊器材維修保養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4/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1.27 |
版數: | 6717-6718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分別與“Bentley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 ”及“ NetCraf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cau) Co., Limited”公司簽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電腦軟件的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以及資訊器材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1.27 |
版數: | 6718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光資訊有限公司簽訂「供應及安裝衝紅燈偵測系統」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1.27 |
版數: | 6718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Urbana J & T, Limitada簽訂澳門基金會總部修繕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1.27 |
版數: | 671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太平洋電機技術隊」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辦公大樓冷氣系統、氣象雷達塔、氣象局分站和其他空氣質量監察站內的冷氣機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1.27 |
版數: | 671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小型電腦設備及資料庫系統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1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1.27 |
版數: | 6719-6720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CEI——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以下合同:
一、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合同;
二、路環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07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