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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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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8/M號法律

第10/98/M號法律

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收入之徵收及開支之支付)

一、許可總督於一九九九年內依據適用之法律規定,徵收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獲得對財政管理所不可缺少之其他資源,以及許可總督使用有關所得,以支付登錄或將登錄在一九九九年本地區總預算(OGT/99)內之運作及投資之公共開支。

二、依法定方式獲許可之收入,方得徵收;所有該等收入,不論其性質及來源或有否特別用途,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外,均在規定期間內交予本地區庫房,最後,將之載於有關年度之帳目內。

第二條

(本身預算)

一、受並無載於一九九九年本地區總預算內之預算所規範之公共實體,在其預算經訓令核准後,亦獲許可運用本身收入以支付有關開支。

二、上款所指之實體在管理其撥款時,必須遵守本法律所定之原則及專門對其適用之財政制度。

第三條

(施政方針之主要目標)

一九九九年施政方針(LAG)主要之優先工作,係在近年所定目標之範圍內,實現為完全履行因一九八七年《中葡聯合聲明》而產生之承諾所需之工作,以確保澳門行政當局從葡萄牙過渡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歷史進程,上述目標為:

a)在貫徹減輕區域性危機對澳門經濟帶來之影響之措施的同時,積極以現代化,加強競爭力及向第三產業發展為基礎,創造條件以復甦經濟活動;

b)完善符合澳門實際情況之勞動法律框架,並開展旨在降低失業率及提高人力資源素質之舉措,尤其加強職業培訓及有助職業轉型之工作;

c)完成人員之本地化程序,並落實能向新領導人員提供所需技術輔助之措施,使行政當局能有效運作;

d)透過落實為過渡期而定之顧及所有教育層次之龐大建校計劃,加強教育改革及鞏固澳門本身之教育制度,以及拓展學校網並使之現代化;

e)提倡青年之結社精神及推動青年參予建設澳門之未來;

f)跟進各市政機關之活動,並關注該等機關所推動之工作與其他公共機構所推動之工作之適當配合,以改善居民之生活質素;

g)透過傳播媒介,宣傳並使人意識到澳門在區際關係中擔當之獨有角色,突顯澳門之過渡進程之獨特性、在經濟、政治及社會方面所享有之高度自治、跨文化之遺產,所承襲之原則,價值及規則,以及一系列現代化基礎設施;

h)發揮澳門作為獨立及最終目的地之潛力,並以客觀、具競爭力及與所有有關方面台作之政策為基礎,對澳門國際機場之推廣、培訓,提供優質服務、旅遊產品之質素及多樣化等各方面作出投資;

i) 推動研究及調查工作,並繼續採取能確保維護澳門之社會文化、人文及建築等方面之財產及特色之措施,事實上,澳門係一個在世界上具獨有特點之社會,見證了雖以不同文化為起點卻使其更致力於維護昔日財產之演變;

j)在立法及機構層面上,鞏固及完善衛生體系,尤其加強關注由使用者分擔衛生護理服務開支之社會公平原則,以及繼續在有關基礎設施之現代化及發展方面作出投資;

l)貫徹立法政策及繼紙向社會上之非政府組織給予技術及財政輔助,目的係不斷改善市民之生活質素,尤其關注社會上較脆弱之一群,例如兒童,老人、傷殘及弱智人士,以及吸毒者;

m)完成稅務改革,並繼續以預算執行之平衡管理作為優先考慮,目的係保持本地區不負公債之狀況;

n)完善保護環境及保護消費者政策之法律及機構框架,由環境委員會及消費者委員會積極參與有關之制定及執行工作;

o)通過《司法體系組織架構》及《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通則》後,設立終審法院、中級法院、新司法委員會及審計署;

p)透過“重大法典”之公布、完成翻譯未有中文本之法規之計劃、繼續培訓司法官及司法體系運作所需之其他人員、在司法範疇普及中文之使用、以本地區兩種官方語言推廣法律等方式,繼續進行鞏固建立雙語法律體系之基礎之計劃;

q)依本地區特有之法律,繼續致力於維持治安,同時亦加強澳門保安部隊之培訓工作,尤其是高層人員之特別培訓,使澳門保安部隊能承擔因本地化及過渡至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而日益增加之責任;

r)完成用以確立澳門之獨特性及自治之重大基礎設施之興建計劃,尤其完成立法會大樓、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大樓、澳門文化中心及蓮花大橋之興建,以及完成都市重整之重點工作及有助提高市民之生活質素之其他工程:

s)跟進對本地區之發展及自治具重大策略意義之澳門國際機場之業務,以及跟進澳門航空此一空運機構之業務;

t)貫徹社會房屋政策,以便創造條件,使經濟能力較差之居民能取得具備基本條件之房屋;

u)考慮到一九九九年的政權移交,將積極在人力資源和在財力資源方面,作出妥善的安排,以完成移交大典的各項工作。

第四條

(原則及標準)

一、一九九九年本地區總預算係按照關於預算及公共帳目之法例而組織,並已顧及各自治實體及市政廳財政制度之專有情況。

二、一九九九年本地區總預算之制定及執行工作之目標,係為貫徹附於本法律公布之一九九九年施政方針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並根據下列原則為之:

a)控制各機關之運作開支之增長,使之配合公共收入之演變情況;

b)按照對復甦經濟及保障就業之社會經濟性質之優先考慮,完成在一九九八年獲許可或將在一九九九年開展之公共投資之計劃,以改善有關之社會條件及加強澳門之基礎設施,從而鞏固本地區在發達社會中所佔之地位。

第五條

(各項措施)

一、總督得採取平衡公共帳目及使司庫部獲正常補充所需之措施,為此,得使資源配合需要。

二,如出現確實使公共帳目陷於不平衡之異常情況,總督得限制、縮減甚至中止非由法律或先前已訂立之合同之效力所定之開支,以及給予任何機關、組織或實體之津貼。

三、具指定用途收入之相應款項,僅在進行有關徵收後,並在遵守適用之法律規定下,方許可轉移。

四、考慮到已獲許可之收入之徵收進展情況,並考慮到使本地區財政資源獲得最佳之利用,得接受最初預算撥款之追加或修改,以及提前調動可動用之資源,以實現各優先目標及開展列於施政方針內之工作。

第六條

(開始生效)

本法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頒布。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I

一九九九年度施政方針

1. 經濟、就業及社會保障等政策

國際經濟不利的形勢,凸顯在亞洲的經濟衰退、匯率不穩以及資金市場極度混亂的不景氣中,一九九八年的經濟活動指數顯示在短期內未有復甦的跡象。

本地區經濟的演變難免要承受東亞及東南亞衰退氣候的影響,儘管近年因架構和機構的調整而有所進展,尤其在運輸和通訊基建的現代化、國際對澳門的肯定、輔助科學和科技革新的機制、鼓勵個人創作、保障接受教育和獲得醫療的機會、民間團體參與社會協調機制和參與制定經濟政策以及加強金融體系和匯率的穩定等方面。

在本地區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的外部需求方面,旅客人數因傳統上有大量旅客來源的國家其經濟的富裕水平下降和處於危機的狀況而一直在減少。同時,出口亦有所放緩,主要因為出售到歐洲聯盟的貨品減少,澳門的產品因澳門幣的相對升值而在歐盟明顯失去競爭力;而所錄得的入口數字亦有所下降,貿易呈現順差,與前數年呈現的逆差剛好相反。

本年經濟活動水平的降低對就業造成影響,逆轉了一九九七年的向好趨勢,導致內部需求極度疲弱,同時亦因高企的利率而受到損害,對投資帶來不利的影響。在這形勢下,預計本年的本地生產總值(PIB)會有負面的發展。

經濟及就業政策方面,力求達到一直在爭取的長遠目標,促進本地區經濟組織現代化及多元化以及協助提高生產力。一九九九年經濟及就業政策的首要目標是:創造良好條件以便在國際形勢好轉時恢復經濟增長,並且以連貫的方式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自一九九七年年中出現的並一直影響亞洲經濟的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關注本地區經濟形勢的演變,促使在一九九八年逐步採取一系列振興經濟的措施,力求減低亞洲區域危機的負面影響以及保證本地區經濟及金融的穩定。

由於高利率的持續,因此,對財務優惠制度作出修訂,對某些界別的企業採取了新的利息信貸優惠制度,以此作為鼓勵投資、促進經濟活動多元化和現代化以及推動企業的科技革新和轉型的辦法。此外,亦保留現行的、住過往兩年一直取得良好成果的購置房屋信貸優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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