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284911,余其川,因他自履行警務人員職責以來,一直表現出色。
副警長編號284911,余其川盡忠職守,為人忠誠以及工作態度認真,表現出無私的奉獻精神。值得強調的是,為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建制正常運作及社會安寧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在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的工作表現突顯了卓越的個人才能。
他在工作中所發揮的專業素質及傑出的辦事能力,為警隊樹立榜樣,完全有條件勝任更高級的工作。
綜上所述,因工作表現突出及出類拔萃,現藉此公開嘉獎副警長編號284911,余其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12/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2/2008 |
刊登日期: | 2008.1.9 |
版數: | 25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20921,陳明明,因他自履行警務人員職責以來,一直表現出色。
副警長編號120921,陳明明,克盡己職,專心致志投入工作並表現出敬業樂業的精神。值得強調的是,為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建制正常運作及社會安寧作出了重大貢獻,當中在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的工作表現尤其突顯其個人才能。
他在工作中所發揮的專業素質及傑出的辦事能力,為警隊樹立榜樣,完全有資格勝任更高級的工作。
綜上所述,因工作表現突出及出類拔萃,現藉此公開嘉獎副警長編號120921,陳明明。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潘樹平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112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