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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本人行使第14/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七條a)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任命瞿國英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衛生局局長一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13/2001 |
刊登日期: | 2001.3.28 |
版數: | 1544 |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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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之《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二款、第23/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 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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