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113/GM/98號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113/GM/98號批示

第113/GM/98號批示

鑒於執行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協調員職務屬於公共利益:

基於工作急需,本人根據十一月十三日第105/GM/98號批示第五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五款 d 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委任安棟樑工程師為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協調員一年。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13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