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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八月七日第3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命令以葡文及中文公佈八月七日第227/95/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航空規章》。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3號行政命令
本中文版《澳門空中航行規章》是根據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第32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所公佈的英文版《澳門空中航行規章》(“Air Navigation Regulation of Macau”),由澳門民用航空局技術顧問李江民、徐文傑、程士心、石軍和周凱旋先生共同翻譯並校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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