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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嘉獎治安警察局警務總監編號106751,陳炳森,因在澳門保安部隊的工作生涯中一向表現出色。
警務總監陳炳森於一九七五年加入治安警察局行列,一九九四年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取得警務科學學士學位,隨後完成指揮及領導課程,憑著對公共服務鍥而不捨、堅持及專心致志精神而屢獲提拔。
他在整個警務工作生涯中克盡己職,很多時甚至犧牲了個人及家庭利益。這位高級警官曾服務於不同的附屬單位,他的工作素質成為下屬的模範,憑著個人的才幹,他曾獲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副校長,自政權移交後,出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領導的代任人,最後更成為該職位的據位人。他一向致力於提升及優化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對部隊及保安範疇部門的支援角色,不論在後勤支援還是在人力資源方面,以及為保安當局的現代化、在促進警民和諧及增加彼此信任方面,均貢獻良多。
他一直以果斷、熱心、英勇及盡責的態度投身於公共利益,加上他過往曾獲多項嘉獎及勳章,使他成為一個備受同事尊重的領導。綜上所述,他為澳門保安部隊作出了顯著、突出及非常傑出的貢獻,現對治安警察局警務總監編號106751,陳炳森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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