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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和第四十一條(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有關地點訂定的新街道準線的規定,將一幅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出的第4578/1993號地籍圖中以字母“C”定界及標示,面積21平方米,價值為$241,861.00(澳門幣貳拾肆萬壹仟捌佰陸拾壹元整),屬澳門半島金龍巷一部分,未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的地塊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納入其私產作為無主土地,以便與相鄰土地合併共同利用。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 第1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09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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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49,722.90(澳門幣叁拾肆萬玖仟柒佰貳拾貳元玖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49,722.90 | |
總收入 | 349,722.90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9-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49,722.90 |
總開支 | 349,722.90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全體委員會委員:梁文耀、張素梅、黃就順、陳恩讚、王志石、陳錫僑、何錦霞、彭為錦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0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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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7,729,202.55(澳門幣柒仟柒佰柒拾貳萬玖仟貳佰零貳元伍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77,729,202.55 | |
總收入 | 77,729,202.55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1-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77,729,202.55 |
總開支 | 77,729,202.55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容光耀——其他成員: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1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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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840,771.84(澳門幣貳佰捌拾肆萬零柒佰柒拾壹元捌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840,771.84 | |
總收入 | 2,840,771.84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5-3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840,771.84 |
總開支 | 2,840,771.84 |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及何曼秀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2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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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565,342,270.61(澳門幣壹拾伍億陸仟伍佰叁拾肆萬貳仟貳佰柒拾元陸角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565,342,270.61 | |
總收入 | 1,565,342,270.61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565,342,270.61 |
總開支 | 1,565,342,270.61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李振宇、李偉斌。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3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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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997,341.97(澳門幣柒佰玖拾玖萬柒仟叁佰肆拾壹圓玖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7,997,341.97 | |
總收入 | 7,997,341.97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7-06-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7,997,341.97 |
總開支 | 7,997,341.97 |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偉農——委員:梁禮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財政局代表)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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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9,400,355.93(澳門幣壹仟玖佰肆拾萬零叁佰伍拾伍元玖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9,400,355.93 | |
總收入 | 19,400,355.93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9,400,355.93 |
總開支 | 19,400,355.93 |
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於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穗文(港務局局長)——委員:鄧應銓(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蕭錦明(港務局財政處處長),郭趣歡(港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黃羨虹(財政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5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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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1,083,347.14(澳門幣貳仟壹佰零捌萬叁仟叁佰肆拾柒元壹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1,083,347.14 | |
總收入 | 21,083,347.14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6-01-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1,083,347.14 |
總開支 | 21,083,347.14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於樓宇維修基金——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李潔如,何燕梅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6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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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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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39,961.16(澳門幣壹拾叁萬玖仟玖佰陸拾壹元壹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39,961.16 | |
總收入 | 139,961.1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39,961.16 |
總開支 | 139,961.16 |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海關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海關關長徐禮恆——副主席:海關副關長賴敏華——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周見靄——委員:財政局公共開支處一等高級技術員雲大衛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7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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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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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671,917.86 (澳門幣叁佰陸拾柒萬壹仟玖佰壹拾柒元捌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671,917.86 | |
總收入 | 3,671,917.8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1-01-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671,917.86 |
總開支 | 3,671,917.86 |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審計署——審計長:蔡美莉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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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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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9,366,894.54(澳門幣壹仟玖佰叁拾陸萬陸仟捌佰玖拾肆圓伍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9,366,894.54 | |
總收入 | 19,366,894.54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1-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9,366,894.54 |
總開支 | 19,366,894.54 |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代主席:高舒婷——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19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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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831,513.89(澳門幣壹佰捌拾叁萬壹仟伍佰壹拾叁元捌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831,513.89 | |
總收入 | 1,831,513.89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6-01-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831,513.89 |
總開支 | 1,831,513.89 |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趙鎮昌,溫美蓮,江麗莉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20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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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3/2004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二零零九年行政長官選舉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訂定為$8,942,959.84(澳門幣捌佰玖拾肆萬貳仟玖佰伍拾玖圓捌角肆分)。
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9 |
刊登日期: | 2009.5.11 |
版數: | 720-721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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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03,199.23(澳門幣叁拾萬叁仟壹佰玖拾玖元貳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03,199.23 | |
總收入 | 303,199.23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03,199.23 |
總開支 | 303,199.23 |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黃穗文(港務局局長)——副主席:黃錦輝(港務局副局長)——秘書:鄧應銓(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委員: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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