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42991號法令通過,以待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二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律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第157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5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