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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保安司司長建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二零零八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聖火接力傳遞於五月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全澳市民喜迎了是次盛事,弘揚了奧林匹克精神,其空前盛況將永載澳門史冊。
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憑著堅韌不拔的意志完成了任務,對舉世矚目的盛事圓滿結束作出了貢獻,確保了聖火傳遞的活動在無礙市民日常生活的情況下進行,令全體市民在祥和歡樂及安全的環境下見證了聖火傳遞的盛事。
在聖火傳遞的過程中,警察總局人員及其領導的兩個警務部門人員: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海關人員及消防局人員工作表現出色,敬業樂業。奧運聖火成功傳遞,澳門特別行政區引以為榮。綜上所述,現對上述人員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6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2/2008 |
刊登日期: | 2008.5.28 |
版數: | 4671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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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新中國新聞有限公司有關提供網上專供資訊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6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2/2008 |
刊登日期: | 2008.5.28 |
版數: | 4672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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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擔任“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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