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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這樣,按上述規章性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審議了數學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其目的是培訓具有相關學歷之人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 —— 核准科技學院之數學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訓令之附件內,而該附件係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 —— 該課程的專業領域包括:分析及代數領域。
第三條 —— 該課程兩個領域有關學科之修讀期為二學期﹝一年﹞。
第四條 —— 按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的答辯。
第五條 —— 論文的呈交及答辯應在完成授課部分後最多六個月內或在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間內進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科目 1 | 形式 | 每週學時 | 學分 |
分析領域 2 |
|||
高等實分析 | 必修 | 5 | 5 |
泛函分析 | " | 5 | 5 |
討論班(分析) | " | 4 | 4 |
代數領域 2 |
|||
代數 | 必修 | 5 | 5 |
代數高等專題 | " | 5 | 5 |
討論班(代數) | " | 4 | 4 |
高等統計專題 | 選修 3 | 5 | 5 |
計算方法 | " | 5 | 5 |
傳里葉分析與小波分析 | " | 5 | 5 |
幾何學 | " | 5 | 5 |
矩陣分析 | " | 5 | 5 |
偏微分方程 | " | 5 | 5 |
激波和反應擴散方程 | " | 5 | 5 |
隨機微分方程 | " | 5 | 5 |
1. 討論班課程為期一年,其餘課程皆為一學期。
2. 每一個學生必須最少取得24學分,不同領域的必修課可作為另一領域之選修課。
3. 學生可選擇以下科技學院電腦碩士課程或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之科目為選修課。科技學院:電子計算機圖形學,人工智能與應用,複雜性理論。工商管理學院:多元統計學,數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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