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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茲有需要透過特別開考,招聘備用人員,以進入在行政當局所有機關內職務內容相同之助理技術員職程,藉此確保能滿足該職程對人員之預期需求。
因此,需要透過本訓令規範有關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
基此;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四條三款之規定及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c)項之規定,總督命令如下:
獨一條——核准招聘進入助理技術員職位之備用人員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其載於本訓令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II內。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除可借助《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條二款所規定之甄選方法外,凡投考修讀助理技術員甄選性培訓課程者,必須參加下列考試:
1. 聽寫課文一篇(按照投考者在葡語學校或中文學校所取得之學歷而分別以葡語或中文聽寫),約為二百五十個葡文字或中文字。
2. 根據第一款之要求,在不超過十五分鐘內打印課文一篇或對之作文書處理。
3. 口頭回答三個有關一般文化問題,凡接受中文教育之投考人,以葡語作答;接受葡語教育之投考人,則以中文作答。
1. 公共行政
2. 行政機構
a)直接和間接行政及市政行政
b)本地區之行政機構
1. 概念
2. 職位、職務、編制、職程、職級
3. 職程體系
4. 領導及主管官職
5.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6. 年假、缺勤和假
1. 從公共行政之內容和結構來看之秘書職務範圍。
2. 專業職責和主要工作
3. 接待公眾和接聽電話
人際關係和溝通機制之一般概念
4. 情況之模擬
5. 更新資訊工具以提高秘書工作之效率
1. 一般概念
2. 文件存檔制度
3. 行政或日常檔案
4. 檔案新技術之應用
1. 應用葡文(a)
2. 應用中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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