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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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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17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文獻資訊科學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文獻資訊科學

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文學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年

授課形式: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學人員輔導。

授課語言:葡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120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及表六的任一範疇的科目,取得60學分。

評核方法:最後的筆試評核和作業成績及格;網絡的教育、評核,以及訊息交流所設的即場考核成績及格。

附件二

文獻資訊科學

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文獻語言分析I 必修 6
英語I " 6
資訊科學及文獻學導論 " 6
文化遺產及文獻遺產 " 6
溝通及表達藝術I " 6
文獻語言分析II " 6
書目及信息源 " 6
英語II " 6
溝通及表達藝術II " 6
電腦概論 " 6
文獻語言分析III " 6
葡萄牙文化 " 6
館藏發展 " 6
空間組織及利用 " 6
信息資源:讀者及服務 " 6
社會科學統計 " 6
圖書館信息系統 " 6
資訊社會學導論 " 6
文獻服務管理與規則 " 6
專題研討 " 6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藝術與遺產範疇    
西歐藝術 必修 6
葡萄牙裝飾藝術史 選修 6
美學及藝術理論 必修 6
葡萄牙藝術史I " 6
葡萄牙攝影史 選修 6
葡萄牙音樂史 " 6
葡萄牙戲劇史I " 6
具爭議之歷史認知 " 6
葡萄牙藝術史II 必修 6
葡萄牙電影發展史 選修 6
葡萄牙戲劇史II " 6
博物館導論 必修 6
葡萄牙工業遺產 選修 6
葡萄牙建築遺產保護 必修 6
藝術社會學 選修 6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教育與閱讀範疇    
當代社會的兒童狀況 必修 6
圖書館與教育 " 6
教育與閱讀的推廣活動 " 6
閱讀及書寫教育心理學 " 6
跨文化教育 " 6
青少年及青年閱讀習慣 " 6
藝術活動與表達 " 6
閱讀技巧訓練 " 6
兒童及少年文學 " 6
教學語調 " 6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分
藝術及文學研究範疇    
西歐藝術 選修 2 6
美學及藝術理論 " 2 6
葡萄牙藝術史I 選修 6
葡萄牙攝影史 " 6
葡萄牙音樂史 " 6
葡萄牙戲劇史I " 6
文學導論I 選修 1 6
葡萄牙文學I 選修 6
葡萄牙文學II " 6
葡萄牙文學III " 6
葡萄牙文學IV " 6
葡萄牙文學V " 6
葡萄牙文學VI " 6
經典藝術詩詞 選修 2 6
文化人類學 選修 6
葡萄牙藝術史II " 6
葡萄牙電影發展史 " 6
葡萄牙戲劇史II " 6
文學導論II 選修 2 6
比較文學 " 2 6
藝術心理學 選修 6
藝術社會學 "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I "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II " 6

表五

科目 種類 學分
葡萄牙歷史範疇    
公元五至十一世紀的西班牙 選修 6
葡萄牙裝飾藝術史 " 6
葡萄牙藝術史I " 6
葡萄牙移民史 " 6
當代史(經濟及社會) 必修 3 6
中世紀史(經濟及社會) " 3 6
近代史(經濟及社會) " 3 6
近代史(政治及體制) " 3 6
葡萄牙語言史I 選修 6
葡萄牙音樂史 " 6
葡萄牙戲劇史I " 6
具爭議之歷史認知 " 6
宗教藝術與遺產 " 6
西班牙半島基督教之改變 " 6
葡萄牙十六世紀至十八世紀殖民地主義藝術史 " 6
葡萄牙藝術史II " 6
當代史(文化及精神) 必修 3 6
當代史(政治及體制) " 3 6
中世紀史(文化及精神) " 3 6
中世紀史(政治及體制) " 3 6
近代史(文化及精神) " 3 6
葡萄牙東方發展歷史 選修 6
葡萄牙電影發展史 " 6
葡萄牙戲劇史II " 6
葡萄牙帝國宗教傳播工作 " 6
葡萄牙工業遺產 " 6
葡萄牙建築遺產保護 " 6

表六

科目 種類 學分
葡語文學範疇    
文學導論I 選修 4 6
安哥拉文學 選修 6
巴西文學I " 6
莫桑比克文學 " 6
葡萄牙文學I " 6
葡萄牙文學II " 6
葡萄牙文學III " 6
葡萄牙文學IV " 6
葡萄牙文學V " 6
葡萄牙文學VI " 6
後殖民地時期文學 " 6
非洲葡語國家文學I " 6
文學歷史及時期 " 6
文學導論II " 6
巴西文學II " 6
佛得角文學 " 6
亞洲葡語文學 " 6
傳說文學與口述文學 " 6
非洲葡語國家文學II " 6
幾內亞及聖多美文學 "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I "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II " 6

註:

1.“文學導論I”為文學及文學研究科目的先修科目,尚未修讀該科目的學生,須先完成該科目後方可修讀其他的文學及文學研究科目。
2. 倘學生尚未修讀此註提及的科目,須修讀該等科目。
3. 學生須按照下列任一方式從九門科目中選讀六門科目:
——修讀兩門中世紀史、兩門近代史及兩門當代史科目;
——修讀三門中世紀史及三門近代史科目;
——修讀三門近代史及三門當代史科目。
4.“文學導論I”為有關範疇內所有科目的先修科目,尚未修讀該科目的學生,須先完成該科目後方可修讀其他的文學及文學研究科目。
 
* 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科目。
** 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及表六所載的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7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1/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3

版數:

1316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45/95/M號法令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培訓課程 - 旅遊學院 -
  • 第17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三十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旅業及酒店業學校開辦世界文化遺產導賞課程。

    二、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頒授證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世界文化遺產導賞課程

    學習計劃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課時:24小時
    課程內容

    一、概覽
    ——文化遺產專業導遊
    ——認識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景點
    ——認識和保護文化遺產

    二、旅客在遺產景點
    ——指導文化遺產景點的旅客:遺產解說
    ——指導文化遺產景點的旅客:影響旅客行為

    三、文化遺產導遊為世界遺產作出的貢獻
    ——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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