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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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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第19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Ltd.”簽訂“澳門垃圾焚化中心運作能力進行擴容提供和安裝機電設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9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1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 第19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孫逸仙大馬路的擴建、填土和堤堰”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9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1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第19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江建築有限公司簽訂「 氹仔美副將馬路擴闊」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1-9612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電信管理局 -
  • 第20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光譜策略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提供「電信領域技術顧問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2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 第20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Engenharia San Meng Fai, Limitada”簽訂「(路氹城)連貫公路道路與VU3.1之間填土因沉降和擠淤引致的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2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第20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3/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3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第203/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科學館填海造地」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3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 第20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分別與“梁威清潔打腊”、“中興工程有限公司”及“鷹圖香港有限公司”簽訂向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供清潔打蠟服務合同、中央電腦室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及電腦設備的保養及支援服務第十附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3-9614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 第20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分別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及“怡和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0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14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第20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李發權簽訂「保安部隊事務局大樓天面防水」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2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30

    版數:

    968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第22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房屋局局長鄭國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 「房屋局寫字樓設施,房屋局辦公室建造——第一期土建工程」承攬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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