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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本人行使第14/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十一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第二款的規定,任命陳伯煇博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一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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