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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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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98/M號訓令

第206/98/M號訓令

八月三十一日

鑒於有必要發行一套新郵票,代替由八月三十一日第203/98/M號訓令終止流通之同一主題之郵票;

經考慮郵電司之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除現行郵票外,自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起,特別發行並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為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1,90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1,9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1,9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全張 1,800,000枚

第二條——該等郵票印刷成四十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十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張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第三條——廢止八月二十四日第199/98/M號訓令。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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