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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一月二十九日第18/83/M號訓令許可總部設在法國巴黎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Indosuez)在澳門設立分行。
鑑於該機構之全面重組,其董事會決定關閉澳門分行,同時申請取消有關之許可。
基於此;
鑑於與該銀行在本地區所承擔之債務有關之權利已得到保障;
經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後;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f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由三月二十八日第93/94/M號訓令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令:
取消由一月二十九日第18/83/M號訓令給予總部設在法國巴黎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Indosuez)在澳門地區從事銀行業務之許可。
本訓令於公布日之翌日起開始生效。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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