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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法官委員會同意,並根據第10/199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五條(五)項及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三款,以及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任命中級法院法官白富華學士以兼任制度擔任司法官培訓中心主任官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3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2001 |
刊登日期: | 2001.1.3 |
版數: | 6 |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二十二條和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訂António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定期委任一年。
二、該職務報酬為每月MOP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百元整)。
三、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3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2001 |
刊登日期: | 2001.1.3 |
版數: | 6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羅立文工程師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1/2001 |
刊登日期: | 2001.1.3 |
版數: | 7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三十一日第21/99/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二十一日第13/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廖小明(Lio Sio Meng)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全職擔任經濟委員會秘書長。為著所有法律效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其官職相當於載於該法規表一欄目一之副局長。
二、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之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12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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