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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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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免除盧貴妹學士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職務,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5

刊登日期:

2005.7.13

版數:

4716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5/2005號行政法規 - 核准港務局福利會規章。
  • 相關類別 :
  • 港務局福利會 -
  • 第2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主席:港務局局長黃穗文;

    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黃錦輝;

    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

    委員:財政局代表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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