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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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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GM/99號批示

第239/GM/99號批示

鑒於有需要委任組成「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主席、正選委員和候補委員。

鑒於按照核准有關通則的法令和《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必須作出上述委任。

基此;

護理總督按照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第二條、十一月一日第72/99/M號法令第二條、《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決定: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為期一年:

主席:Ho Hou Yin 學士。

正選委員:Lau Wai Meng 學士;

Chan Hio Wang 學士。

候補委員:Ieong Io Man 學士;

Leong Kam Chun 學士。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述情況,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本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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