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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71/87/M號法令設立了購置及/或興建工業設施貸款之利息資助制度,其施行期為兩年。
但此制度只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即第78/88/M號訓令頒佈有關章程之日起生效。
鑑於從頒佈上述法令與有關章程生效存在一段間斷時間,並考慮有需要盡量發揮該制度的效能,適宜延長上述法令的有效期至現正編製中的新條例生效為止。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71/87/M號法令第一條所指之期限延長至工業貸款優惠新制度實施日止。
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四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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