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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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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97/M號訓令

第266/97/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五月三十日第95/88/M號訓令,三月二十七日第55/89/M號訓令,四月六日第83/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1/8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固定衛星服務及業餘服務之第007/88號,第009/89號,第030/92號及第036/85號之政府許可;

由澳門郵電司提議: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十月十四日第259/96/M號訓令第一條f項之規定,下令:

獨一條——廢止五月三十日第95/88/M號訓令,三月二十七日第55/89/M號訓令,四月六日第83/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1/85/M號訓令。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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