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日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效力,本人命令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己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律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第7/82號法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