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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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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6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周進學士擔任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代表之職務。

二、委任Virgílio Valente學士為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代表,為期一年。

三、執行該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7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1/2002

刊登日期:

2002.12.18

版數:

7033

葡文版本

私營機構 :
  •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第27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第六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Virgílio Valente學士擔任政府駐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之職務。

    二、委任 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為政府駐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為期一年。

    三、執行該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7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1/2002

    刊登日期:

    2002.12.18

    版數:

    7034

    葡文版本

    私營機構 :
  •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
  • 第27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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