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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學生福利基金作為簽署人,與“黑沙公園餐廳有限公司”簽訂“2009/2010及2010/2011學年向公立學校學生供應膳食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7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0/2009 |
刊登日期: | 2009.7.29 |
版數: | 10109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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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參與計劃的銀行機構簽訂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程序協議。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0/2009 |
刊登日期: | 2009.7.29 |
版數: | 10109-10110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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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簽訂為文化局屬下公共設施訂購無線寬頻服務套裝(Cyber Station)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0/2009 |
刊登日期: | 2009.7.29 |
版數: | 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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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派意市場推廣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成就展「一國兩制」專題展館澳門展區展覽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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