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豁免徵收產地來源證明文件和對外貿易活動准照的印花稅及慈善稅。
廢止一切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法律規定。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