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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許可透過三月二十二日第88/99/M號訓令而獲授許可於澳門設立分支公司以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S.A.”,中文名稱為“忠誠保險公司”,更改名稱為 “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Mundial, S.A. — Ramo Vida”,中文名稱為“忠誠世界保險公司(人壽)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3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0.3 |
版數: | 955-956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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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許可透過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而獲授許可於澳門設立分支公司以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S.A.”,中文名稱為“忠誠保險公司”,更改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Mundial, S.A. — Ramos Gerais”,中文名稱為“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0.3 |
版數: | 956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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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更好地執行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採取的干預制度,將該信用機構的管理轉由一個行政委員會負責。
二、委任蘇鈺龍學士為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展程學士和高美莉學士為行政委員會委員。
三、該行政委員會根據上指法例第八十九條及續後條文以及澳門金融管理局就此項干預制度的實施而作出的指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
四、考慮到有迫切需要跟進該信用機構的特殊情況以維護公共利益,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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