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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 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0.5 |
版數: | 6700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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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呂美瑩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主任助理,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1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0.5 |
版數: | 6700-6701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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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科技委員會委員唐志堅先生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科技委員會與中國科學技術部簽署《內地與澳門成立科技合作委員會的協議》。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2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0.10 |
版數: | 7074(2)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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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3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楊道匡碩士之請求,其經第3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的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助理主任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起予以終止。
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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