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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紫薇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為期兩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該工作人員遞交報到憑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1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6/2007 |
刊登日期: | 2007.11.14 |
版數: | 9533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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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為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款之效力,以及根據上述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四款及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聽取澳門保安部隊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b)項及第四款規定,以及為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b)項的效力,對下列消防局人員予以因傑出行為之升級。
現職級/身份資料 | 晉升之職級為 |
副消防區長編號401791 區添德 | 區長 |
高級消防員編號405821 李國強 | 副消防區長 |
消防員編號411841 許銳坤 | 高級消防員 |
消防員編號436921 薛振業 | 高級消防員 |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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