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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二十四條及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六)項、第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第14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為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的初級法院法官何偉寧,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其擔任導師的職務。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1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3/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2.31 |
版數: | 716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二十四條及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六)項、第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唐曉峰擔任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任期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1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3/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2.31 |
版數: | 7169-7170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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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博士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家教育部簽訂關於中國內地高等院校在澳門招收研究生協調工作之協議書。
二、社會文化司司長可將上款所述的一切權力轉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31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3/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2.31 |
版數: | 7254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四款、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第37/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和第十條,以及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羅立文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二、為著所有法律效力,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的職務相等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一第2欄目的局長職務,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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