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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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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1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11135

  • 將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第31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致平先生擔任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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