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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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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99/M號訓令

第339/99/M號訓令

九月二十日

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訂定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IIUM)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應遵規則,其中第五至十五條對碩士課程的運作和有關學位的取得作出了規範。

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擬開辦教育學碩士課程,並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出申請。

鑑於其課程結構符合上述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以及經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五、第六、第七及第八條的規定;

基此;

經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建議;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命令:

第一條——核准作為本訓令組成部分之附件所載之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課程學術與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

第二條——課程包括教育管理、社會教育、數學教育和資訊教育四個專業。

第三條——本課程為期四個學期,授課期限為一學年。

第四條——課程還包括一項屬相關專業範疇之專題研究,該研究應於第三學期開始進行,並須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撰寫及提交一篇碩士論文。

第五條——本課程授課語言為英語。

第六條——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本課程頒授之碩士學位,相等於葡國天主教大學頒授之碩士學位。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

教育學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教育管理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資料系統 28 2
教育研究方法——I 42 3
教育心理 42 3
教育傳意 28 2
     

第二學期

   
教育和社會文化 28 2
教育管理 28 2
課程行政及學校管理 42 3
教育研究方法——II 28 2
人力資源管理 42 3
教育評估 28 2
教育科技與革新 28 2
     

第三學期

   
論文研討會    

總計

364 26

社會教育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資料系統 28 2
教育研究方法——I 42 3
教育心理 42 3
教育傳意 28 2
     

第二學期

   
教育和社會文化 28 2
教育哲學 28 2
課程行政及學校管理 42 3
教育研究方法——II 28 2
人力資源管理 42 3
公民教育 28 2
教育科技與革新 28 2
     

第三學期

   
論文研討會    

總計

364 26

數學教育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資料系統 28 2
教育研究方法——I 42 3
教育心理 42 3
教育傳意 28 2
     

第二學期

   
有限數 28 2
線性代數 34 2.5
分析幾何 34 2.5
微積分 34 2.5
現代幾何 34 2.5
數學教育 34 3/2.5
教育科技與革新 28 2
     

第三學期

   
論文研討會    

總計

366 26.5

資訊教育專業

單元 學時 學分

第一學期

   
資料系統 28 2
教育研究方法——I 42 3
教育心理 42 3
教育傳意 28 2
     

第二學期

   
資訊科學的基礎數學 28 2
程序設計的原則 34 2.5
數據庫 34 2.5
資訊網絡與應用 34 2.5
www之發展 34 2.5
多媒體之發展 34 3/2.5
教育科技與革新 28 2
     

第三學期

   
論文研討會    

總計

366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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