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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鑑於目前有多項工作交由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進行,尤其是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目標所產生的工作,故宜將該項目組所定的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及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39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16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狗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五元五角 | 275,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75,000枚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39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16-1117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郵政局的建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50/99/M號訓令核准的中文版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第D部分 - 特快專遞之公共服務之2.1和2.2表中的“ 英國 ”改為“英國(a)”;
二、將葡文版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第D部分 - 特快專遞之公共服務之2.1和2.2表中的“Grã-Bretanha”改為“Reino Unido (a)”。
三、該總表第D部分-特快專遞之公共服務之2.1和2.2點的備注(a)修改如下:
(a)凡寄往此目的地之郵件,有關郵費將使用體積重量算式計算,倘其結果是比該郵件實際重量大。體積重量算式為:郵件之立方米體積(長x寬x高)x 167。同時,所有寄往該目的地的郵件需繳交目的地之負責投遞公司所適用的保安費和燃油附加費。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17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郵政局的建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現將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41/99/M號訓令核准的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第二十五條修改如下﹕
一、按照公共郵政經營人與寄件人之間約定之方式及條件,接受在一個或多個區域內將無地址之函件投放於部分或全部用戶信箱內,或從事同一職業或活動人士的信箱內。
二、僅得對總數至少為一千件之同類及同特徵之函件,提供無地址函件之服務,但屬於指定投遞於從事同一職業或活動人士的信箱的函件除外。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18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判給龍昌——華建合營公司供應及安裝「跨境工業區之邊檢站綜合大樓通訊及保安設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龍昌——華建合營公司訂立供應及安裝「跨境工業區之邊檢站綜合大樓通訊及保安設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6,164,488.00(澳門幣壹仟陸佰壹拾陸萬肆仟肆佰捌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9,698,693.00 |
2006年 | $ 6,465,795.0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0.00.00.07、次項目8.090.203.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18-1119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判給向「南海企業有限公司」租賃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A21”獨立單位及地庫第一層第25號至第28號停車位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使用,租賃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南海企業有限公司」訂立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A21”獨立單位及地庫第一層第25號至第28號停車位的租賃合同,金額為$2,166,948.00(澳門幣貳佰壹拾陸萬陸仟玖佰肆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722,316.00 |
2006年 | $ 1,444,632.0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內經濟分類「02.03.04.00資產租賃」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19-1120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鑑於判給ATAL Engineering Limited / Waterleau, 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 /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ong Kong) Limited組成的聯營公司執行「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ATAL Engineering Limited / Waterleau, 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 /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ong Kong) Limited組成的聯營公司訂立「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執行合同,金額為 $90,511,143.00(澳門幣玖仟零伍拾壹萬壹仟壹佰肆拾叁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6,664,525.00 |
2006年 | $ 50,000,000.00 |
2007年 | $ 14,497,725.00 |
2008年 | $ 7,867,000.00 |
2009年 | $ 8,079,000.00 |
2010年 | $ 3,402,893.0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6.00.00.09、次項目 8.044.051.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九年每一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20-1121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鑑於判給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提供「科學館填海造地工程之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訂立「科學館填海造地工程之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85,079.00(澳門幣柒拾捌萬伍仟零柒拾玖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78,507.90 |
2006年 | $ 706,571.1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15、次項目 7.010.119.05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21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判給光譜策略顧問有限公司執行「電信領域技術顧問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光譜策略顧問有限公司訂立「電信領域技術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358,532.80(澳門幣貳佰叁拾伍萬捌仟伍佰叁拾貳元捌角),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623,844.00 |
2006年 | $ 1,734,688.8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2.00.00.07、次項目 8.060.003.02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21-1122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判給「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澳門大學東亞樓提供宿舍管理服務,其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大學東亞樓提供宿舍管理服務」合同,金額為$ 3,621,045.00(澳門幣叁佰陸拾貳萬壹仟零肆拾伍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 1,448,418.00 |
2007年 | $ 1,448,418.00 |
2008年 | $ 724,209.00 |
二、二零零六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的經濟分類「02-03-02-02-04——設施之其他負擔——管理費」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大學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年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22-1123 |
葡文版本
已更改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判給 Arquitecto José Floriano Pereira Chan 提供「澳門大學科研中心(A3)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 Arquitecto José Floriano Pereira Chan 訂立 「澳門大學科研中心(A3)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950,000.00(澳門幣叁佰玖拾伍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 987,500.00 |
2006年 | $ 1,382,500.00 |
2007年 | $ 1,580,000.00 |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01、次項目 3.021.092.08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4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2.19 |
版數: | 1123 |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7,100.00(澳門幣柒仟壹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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