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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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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2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42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03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民政總署 -
  • 第42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一)劉仕堯,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張素梅,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三)譚偉文,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四)Isabel Celeste Jorge (關施敏);
    (五)伍秉賢;
    (六)鄧惠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42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8

    版數:

    9603-9604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民政總署 -
  • 第42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二條及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一)António José Dias Azedo(司徒民義),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委員梁金泉;
    (三)委員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江麗莉),其為財政局的代表。

    二、監察委員會成員獲發的每月酬勞如下:

    (一)主席:澳門幣5,500元;
    (二)委員:澳門幣4,500元。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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