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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開辦了全科護理課程及診療技術人員課程,並通過相應的學習計劃。
根據取得的經驗,建議對上述法規作出修改。
基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經聽取諮詢委員會及澳門衛生司的意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 —— 診療技術人員課程臨床分析科改名為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科。
第二條 —— 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通過的診療技術人員課程第一年學習計劃中之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科和藥劑學科增加一學期生物化學課,在兩科的學習時間均為六十小時。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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