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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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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目前有多項工作交由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進行,尤其是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目標所產生的工作,故宜將該項目組所定的運作期延長一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及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4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09

刊登日期:

2009.11.30

版數:

1680-1681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體育發展基金 -
  • 第4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10,000,000.00(澳門幣壹仟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2 本身預算轉移 10,000,000.00
        總收入 10,000,0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7-02-0 02-02-07-00-99 其他 1,00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7-02-0 02-03-01-00-05 各類資產 4,250,000.00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7-02-0 02-03-02-01-00 電費 1,000,000.00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7-02-0 02-03-02-02-01 水及氣體費 250,000.00
      02-03-04-00-00 資產租賃  
    7-02-0 02-03-04-00-02 動產 50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7-02-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7-02-0 02-03-08-00-99 其他 1,000,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7-02-0 02-03-09-00-99 其他 1,000,000.00
        總開支 10,000,000.00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林國洪,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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