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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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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1/M號法令

第47/81/M號法令

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條——核准發行一九八二農曆新年(狗年)紀念硬幣,面值分為壹仟元及壹佰元兩種,每種數量至多為五千枚。

第二條——上條所指的硬幣採用《PROOF》及凸版式鑄造。

第三條——一、附有鑄造商製發保證書的面值壹仟元硬幣是由22K黃金製造,有如下特徵:

a. 純度千分之九一六;

b. 直徑二八‧四亳米;

c. 重量15.976克,公差為千分之一;

d. 鋸齒邊。

二、附有鑄造商製發保證書的面值壹佰元硬幣是由白銀製造,有如下特徵:

a. 純度千分之九二五;

b. 直徑38.6亳米;

c. 重量28.280克,公差為千分之一;

d. 鋸齒邊。

第四條——一、面值壹仟元及壹百元硬幣的正面是狗的造像,代表一九八二農曆新年,並刻有面值及面值‧澳門的中文字。

二、面值壹仟元及壹佰元硬幣的背面刻有面值‧年份及澳門市市徽。

第五條——本法令所指的硬幣將由澳門發行機構訂定其價值,供市民自由申請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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