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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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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4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命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提名,國務院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各主要官員和檢察院檢察長。

一、主要官員

陳麗敏為行政法務司司長;
譚伯源為經濟財政司司長;
張國華為保安司司長;
崔世安為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文龍*為運輸工務司司長;
張裕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蔡美莉為審計署審計長;
白英偉為警察總局局長;
徐禮恆為海關關長。

* 請查閱:第37/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二、檢察院檢察長

何超明為檢察長。

以上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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