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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恒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 “網絡保安系統”的合同。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52/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38/2004 |
刊登日期: | 2004.9.22 |
版數: | 5937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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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恒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快艇購置”的合同。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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