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5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5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5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6

刊登日期:

2006.6.28

版數:

6788

  •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30/98/M號法令 - 修改由給予公共部門之常設基金支付有關取得資產及勞務開支之財政制度 —— 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電信管理局 -
  • 第5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電信管理局一項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 $ 68,610.00(澳門幣陸萬捌仟陸佰壹拾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項金額為$ 68,610.00(澳門幣陸萬捌仟陸佰壹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陶永強;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甄婉芳;

    委員:電信活動管理廳廳長林素嫺;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潔英;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陳詠珊。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53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