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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之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資訊設備保養合約。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6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27/2004 |
刊登日期: | 2004.7.7 |
版數: | 4164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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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Empresa de Construção e Obras de Engenharia Tak Fat Kin Ip, Limitada簽訂提供「連接媽閣第三條大橋之臨時道路」工程合同。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6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27/2004 |
刊登日期: | 2004.7.7 |
版數: | 4164-4165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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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龍昌——華建合營公司簽訂提供「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合同。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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