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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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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89/M號法令

第76/89/M號法令

十一月六日

具有創意的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要求負責執行的架構為相互配合作出努力。

與此同時,為使該法令更適當配合本地的需求正在進行有關工作。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二條——本法令即時生效。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附文:

a. 在政府公報上刊登的扼要

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b. 說明

具有創意的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要求負責執行的架構為相互配合作出努力。

與此同時,為使該法令更適當配合本地的需求正進行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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