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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政府根據《憲法》第二百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制定法規如下:
通過《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待批准;該公約之英文本及葡文譯本附於本命令。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部長會議批閱及通過——Mário Soares - Carlos Alberto da Mota Pinto - Jaime José Matos da Gama
一九八三年十月四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António Ramalho Eanes
一九八三年十月六日副署。
總理 Mário Soares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第237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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