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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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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8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供應更新備份系統”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9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08

刊登日期:

2008.11.5

版數:

10268-1026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第9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9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08

    刊登日期:

    2008.11.5

    版數:

    1026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第9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供應傳真系統開發工具及升級傳真系統”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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