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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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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8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9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9

刊登日期:

2009.10.21

版數:

12851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第9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9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9

    刊登日期:

    2009.10.21

    版數:

    12852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第9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漢生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附件

    委任陳漢生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的理由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空缺;
    ——為消費者委員會資深的高級技術員及管理人員,於該委員會任職長達十五年,具豐富相關工作經驗。

    陳漢生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1993 台灣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系學士。

    專業簡歷  
    2008至今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計劃組職務主管;
    2000——2008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1999——2000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
    1995——1999 消費者委員會專業技術員;
    1993——1995 澳門聖若瑟教區中學教師。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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