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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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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第8/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華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9/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5

刊登日期:

2005.4.13

版數:

232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第9/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眾城金徽科技發展(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 維修保養及支援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0/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5

    刊登日期:

    2005.4.13

    版數:

    232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第10/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聯電腦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AS/400系統升級設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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