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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華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9/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15/2005 |
刊登日期: | 2005.4.13 |
版數: | 232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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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眾城金徽科技發展(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 維修保養及支援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15/2005 |
刊登日期: | 2005.4.13 |
版數: | 232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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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聯電腦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AS/400系統升級設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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