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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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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第94/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忠信清潔管理」簽訂「2008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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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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