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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根據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五條規定,制定澳門高等校際 學院(IIUM)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天主教大學高等 教育基金申請將其擬開辦的課程投入運作;
且考慮到課程編排符合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的條文及符合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IIUM)組織章程第五、六、七和八條的訂定;
基此;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總督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能,命令: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I、II、III及IV之澳門高等校際 學院碩士學位課程學習的學術教學編排及有關的計劃,且該等附 件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各個課程包括的專業有計劃管理、國際貿易、運籌學 及技術管理。
第三條——上條所述的任何一個課程的有關學科之修讀期為一學年。
第四條——課程亦包括一分原創論文的口頭答辯,該題目乃關於 所修讀之學科。
第五條——論文之呈交和口頭答辯應於教學期滿後,有關規章所訂 的期限內為之。
第六條——完成該課程後授予碩士學位和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 程第七條規定,這學位自動為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授課制度:課程規劃採用兩種教學模式包括如下:
——面授;
——通過電訊網絡的遙距教授;
——多媒體產品;
——實地體驗及學習時間。
課程時數:每星期上課總時數為20小時。
完成每一課程所需的最少學分總數:25學分。
按學年的每科學分之分配:
1. 計劃管理
學術基礎 | 5學分 |
文化對話 | 3學分 |
計劃管理 | 5學分 |
應用學 | 7學分 |
準備論文的跟進研討會 | 5學分 |
2. 國際貿易
學術基礎 | 5學分 |
文化對話 | 3學分 |
商業管理及國際關係 | 5學分 |
應用學 | 7學分 |
準備論文的跟進研討會 | 5學分 |
3. 運籌學及技術管理
學術基礎 | 5學分 |
文化對話 | 3學分 |
運籌學 | 4學分 |
技術管理 | 4學分 |
應用學 | 4學分 |
準備論文的跟進研討會 | 5學分 |
入學資格:擁有學士學位,平均分為十四分或同等者。平均分少 於十四分擁有學士學位的投考者,只要其學院及學術方面的履歷 是出色的,都可獲接納。
科目 |
資訊及通訊導論 |
應用統計及數學 |
文化對話 |
政策發展學 |
設計項目 |
計劃管理 |
評估計劃 |
社會計劃學 |
工業計劃學 |
城市及區域規劃學 |
科目 |
資訊及通訊導論 |
應用統計及數學 |
文化對話 |
策劃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學 |
財政管理 |
國際市場學 |
國際貿易學 |
歐洲共市學 |
科目 |
資訊及通訊導論 |
應用統計及數學 |
文化對話 |
高級統計學及概率 |
系統現代化及繪圖 |
決策及洽商程序 |
技術管理 |
技術革新及轉移 |
邏輯應用學 |
生物化學工業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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