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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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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97/M號訓令

第98/97/M號訓令

五月十二日

根據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五條規定,制定澳門高等校際 學院(IIUM)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天主教大學高等 教育基金申請將其擬開辦的課程投入運作;

且考慮到課程編排符合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的條文及符合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IIUM)組織章程第五、六、七和八條的訂定;

基此;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總督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能,命令: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I、II、III及IV之澳門高等校際 學院碩士學位課程學習的學術教學編排及有關的計劃,且該等附 件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各個課程包括的專業有計劃管理、國際貿易、運籌學 及技術管理。

第三條——上條所述的任何一個課程的有關學科之修讀期為一學年。

第四條——課程亦包括一分原創論文的口頭答辯,該題目乃關於 所修讀之學科。

第五條——論文之呈交和口頭答辯應於教學期滿後,有關規章所訂 的期限內為之。

第六條——完成該課程後授予碩士學位和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 程第七條規定,這學位自動為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I

學術教學編排

授課制度:課程規劃採用兩種教學模式包括如下:

——面授;

——通過電訊網絡的遙距教授;

——多媒體產品;

——實地體驗及學習時間。

課程時數:每星期上課總時數為20小時。

完成每一課程所需的最少學分總數:25學分。

按學年的每科學分之分配:

1. 計劃管理

學術基礎 5學分
文化對話 3學分
計劃管理 5學分
應用學 7學分
準備論文的跟進研討會 5學分

2. 國際貿易

學術基礎 5學分
文化對話 3學分
商業管理及國際關係 5學分
應用學 7學分
準備論文的跟進研討會 5學分

3. 運籌學及技術管理

學術基礎 5學分
文化對話 3學分
運籌學 4學分
技術管理 4學分
應用學 4學分
準備論文的跟進研討會 5學分

入學資格:擁有學士學位,平均分為十四分或同等者。平均分少 於十四分擁有學士學位的投考者,只要其學院及學術方面的履歷 是出色的,都可獲接納。


附件II

計劃管理碩士學位課程計劃

科目

資訊及通訊導論
應用統計及數學
文化對話
政策發展學
設計項目
計劃管理
評估計劃
社會計劃學
工業計劃學
城市及區域規劃學

附件III

國際貿易碩士學位課程計劃

科目

資訊及通訊導論
應用統計及數學
文化對話
策劃管理
人力資源
市場學
財政管理
國際市場學
國際貿易學
歐洲共市學

附件IV

運籌學及技術管理碩士學位課程計劃

科目
資訊及通訊導論
應用統計及數學
文化對話
高級統計學及概率
系統現代化及繪圖
決策及洽商程序
技術管理
技術革新及轉移
邏輯應用學
生物化學工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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