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98/GM/98號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98/GM/98號批示,

第98/GM/98號批示

用於訂定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自一九八六年訂立以來,除根據二月九日第11/GM/96號批示對適用於非本澳居民之數值作檢討外,並無任何修改。

另一方面,鋻於衛生護理實際成本增加,以及今次調整並不影響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澳門衛生司提供之免費服務;

總督根據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下令:

一、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附表的常數K和C數值分別訂為十五和七。

二、除法律許可在本地區受僱工作之人士外,上條規定不適用於向非本澳居民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在這情況下,常數K和C數值分別訂為三十和十四。

三、廢止下列批示:

a)刊登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政府公報》之四月三日第12/86/AS號批示;

b)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二月二日第11/GM/96號批示。

四、本批示在刊登翌月首日生效,並適用於由當天起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989818